作為成年人,也就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們在做事之前應該要考慮到它的后果。就好比我們在決定解除房屋買賣
合同前,就應該預計到它的后果。那么,解除房屋買賣
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來,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解除房屋買賣
合同有什么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五條對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買房人遲延支付房款的情形下解除
合同的期限作出了特別規定。在上述遲延履行的情形下,經催告后
違約當事人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才享有
合同解除權。而且,當事人享有解除權后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則會喪失解除
合同的權利: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
合同法司法解釋》對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解除也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且對于開發商惡意侵犯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采取了更為嚴厲的損害賠償,即買受人不僅可請求解除
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的一倍的賠償責任。
對于其他的解除事由,《司法解釋》并未授予買受人請求懲罰性損害賠償的權利,這也是為了更好地發揮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應有功能,有利于準確地制裁和遏制欺詐、惡意毀約等摒棄誠實信用原則、嚴重損害市場交易安全的行為,維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制度的確立。
二、房屋買賣
合同解除會有何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主要從實體上特別規定了解除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事由,對其解除程序則應根據我國
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根據《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主張解除
合同,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對方,商品房買賣
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
合同的效力。
房屋買賣
合同有成立的時候,肯定也就有被解除的時候,而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想要解除房屋買賣
合同的,此時都需要符合法律中規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則的話解除行為就會構成
違約,那么此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在實踐中,我們在提出解除
合同的主張時,一定要有法律依據才行,否則對我們而言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