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圖書,作品的
著作權人應當同圖書出版者訂立圖書出版
合同。 作者創作作品后,可以“一稿多投”,將作品同時送往幾家出版社,但該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只能許可一家使用,作者只能與這家出版社簽訂圖書出版
合同。 為了保障圖書出版者的權益,防止重復出版,許多國家都規定作者必須向圖書出版者轉讓專有權。 我國
著作權法將有關圖書出版的規定修改為:“圖書出版者對
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
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著作權人應當將作品的專有出版權授予圖書出版者,這種圖書出版
合同是專有許可使用
合同。圖書出版者取得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擅自出版該作品。圖書出版者經
著作權人同意,可以允許他人出版該作品。 作品的
著作權人也可以將出版權轉讓給圖書出版者。 圖書出版
合同應當是書面
合同。
著作權人應當按照
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
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圖書出版者不按照
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
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 圖書脫銷后,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
著作權人可以終止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