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
執行。
解決老年人違法犯罪處罰“兩難”問題,需要打擊和預防并重。
2、從預防方面來說,通過普及法律知識來遏制老年人違法犯罪,應當成為全社會的共識。預防老年人步入歧途就是對老年人權益最大的維護。不可否認,一些老年人由于各種原因過去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制教育,進入老年后又被社會邊緣化,他們往往觀念更加偏執,更容易觸犯法律。而現在社會的普法重點往往都放在青少年身上,開展預防老年人犯罪的宣傳教育可謂是鳳毛麟角。因此,在全社會開展普法教育,同樣不能忽視了曾給我們這個社會作出過貢獻的老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