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分為哪兩類
一、過失犯罪兩種類型的定義和特征
(一)疏忽大意的過失
1、疏忽大意過失的定義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
2、它的兩個特點:
(1)行為人對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應當預見,即有預見的義務。法律只對有可能預見的人提出預見的義務。
(2)行為人因就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
(二)過于自信的過失
1、過于自信過失的定義
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
2、它的兩個特點:
(1)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對危害結果的預見,包括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產生什么樣的危害結果。
(2)行為人輕信自己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別
疏忽大意的過失事先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沒有預見,所以又稱無認識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事先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有所預見,故又稱有認識的過失。
過失犯罪相關知識:
(一)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異同
二者的相似點:都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都不是希望危害結果發生。
二者的不同點:
(1)對危害結果發生的認識程度有所不同,根據刑法的規定,過于自信的過失是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間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結果??梢?,間接故意的認識程度較高。
(2)對危害結果所持的態度不同。過于自信的過失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否定態度,危害結果的發生,是違背行為人意愿的。
行為人為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往往采取積極的態度和措施,并且也有避免危害結果的客觀根據。而間接故意的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即危害結果發生也罷,不發生也罷,都不在乎,甚至縱容危害結果發生。因此,行為人對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往往持消極的態度,并且沒有避免危害結果的措施和根據。
(二)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
二者既有相似之處,又有本質的區別。二者的相似之處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都沒有預見。
二者的區別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在意外事件中,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是不可能預見的;在疏忽大意的過失中,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應當預見、并且是能夠預見的,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在這兩種情況下,行為人的主觀責任是完全不同的。這就決定了前者不是犯罪,后者則構成過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