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會有個人債務嗎 一、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會有個人債務嗎
您都知道在結婚之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有很多人不明白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存在個人債務呢?其實答案是肯定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存在個人債務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以其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所欠的債務,并且該債權人明確知道債務人是夫妻一方、不包含另一方,該債務由夫妻一方財產承擔償還責任。要明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債務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該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該債務不是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那么該債務無論如何是不能成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除非該債務是發生在夫妻關系產生之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這個時候的婚前債務可以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2.該債務是由夫妻一方對外明確以自己個人的名義所借,并且在債務發生時第三人明確知道該債務是個人債務。3.該債務應由借款人的個人財產承擔還款責任,而不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承擔還款責任。因為該債務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所以理應不能由另一方的財產償還,即使
起訴到法院,作為個人債務也只能
執行由債務人的個人財產,不能涉及夫妻關系中另一方的財產。
二、其個人債務的范圍有哪些
明確了什么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債務,也要明確哪些債務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債務,在現實生活中才能分清到底一個欠債屬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的范圍,我國民法典明確給出了規定。即下列債務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在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為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一方的財產償還。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為目的的除外。所謂“約定”,就是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哪些債務的償還責任由誰的個人財產償還,而不能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約定,但是該約定只能在夫妻之間產生效力,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這種債務應由個人承擔。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此種債務由于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被排除在夫妻共同債務之外,認定為個人承擔。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瞞著對方借錢為個人購置貴重生活用品等。
6、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
現實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只能說大部分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但要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為自己個人消費而所負的債務,則很明顯就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對于這樣的債務,債權人是不能要求其配偶承擔清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