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請人應向國家工商局
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將各項文件寄送或直接遞交
商標局,也可通過代理機構來辦理。直接申請的文件包括:填寫好的中國國際注冊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一定要加蓋公章、國內
商標注冊證(或初步審定公告)復印件一份、通過代理機構遞交申請的,應附上代理委托書、
商標圖樣兩張,若是彩色
商標,需彩色
商標圖樣兩張。申請書應按要求填寫,字跡應清晰易于辯認。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文件后,即登記申請日期,編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送《收費通知單》。 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后,應盡快按數額繳納費用,
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如數的匯款后,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若兩個月后
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便會將此申請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這里應提醒申請人注意,國際局如在
商標局收到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兩個月之內收到
商標局遞交的
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國際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該
商標的國際注冊日期;如國際局在兩個月之后收到該申請,國際局則將國際局收到該申請的日期作為收文日期和國際注冊日期。 如申請人想要指定保護的國家既有“協定”成員國,又有“議定書”成員國,而在本國申請注冊的
商標還未取得注冊,或者說剛剛提交申請,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建議申請人可先就“議定書”成員國提出國際注冊申請,當該
商標在本國注冊后再就“協定”成員國提出后期領土延伸申請。這樣既能馬上申請
商標國際注冊,又不浪費時間,盡快取得
商標注冊保護,特別是當該國際注冊申請是在國內注冊申請提出六個月之內提出的,申請人還可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