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
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出質人也可以將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
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出質,這時質權稱為權利質權。
質權特征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質權獨有的特征是: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務人占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占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占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質權為于債務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財產上設定的擔保物權。
(注意:質押與抵押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轉移占有。質押為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而抵押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
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