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如何處理
醫療糾紛? 一、
醫療糾紛
1、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
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
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
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2、廣義的
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
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
醫療事故罪等)。
二、護士如何處理
醫療糾紛
1、加強職業道德培養,冷靜處理糾紛
高尚的職業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風是防范
醫療事故的根本所在。因此,我們在工作中應注重自身行為與語言修養,提倡文明行為,禮貌待病人,對病人高度負責,做到“四勤”,認真觀察病情,按時用藥,準確記錄,發現問題即時匯報。
2、強化規章制度的管理,及時保存證據
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是減少產科護理糾紛的良好保證。因此,要強化規章制度管理,強化法律約束,要求護士、助產士嚴格遵守護理操作規程,嚴格
執行三查七對及交接班制度。護長通過檢查、督促、控制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預防和減少產科護理糾紛。教育護理人員認識到:遵章守法不但是對病人負責,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
3、 規范護理文書的書寫與保存
隨著醫患雙方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加,護理文書作為護理過程的真實反映和處理醫患糾紛的法律依據,它的重要性已越來越突出。因此,真實客觀準確書寫護理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必須養成及時準確、詳實記載
醫療護理文件的習慣,絕對不可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而忽略。切忌不按時書寫或書寫潦草、脫漏、錯誤、涂改,要特別做到準確、及時以及與
醫療文件的同步性。
4、創造條件,提高專業技術水平解決實際問題
護士長要組織護理人員積極參加護理部及本科室的業務學習,業務查房,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要求護士、助產士應加強責任心,學習掌握多項技能和操作技巧,提高技術水平,在平時工作中落實各項制度,遵循護理常規,從而杜絕
醫療護理糾紛的發生。
三、護士
醫療糾紛的舉證問題
1、2002年9月1日國務院制定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新《條例》對
醫療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確的界定,把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性質歸屬于民法上的侵權責任。
2、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第4條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由
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
醫療機構就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
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這一司法解釋將過錯推定原則作為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明確了在
醫療事故糾紛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在2010年7月1日實施生效的《侵權責任法》第七章規定了,在三種情況下(即院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的情況)推定是院方的過錯。因此,當前醫患糾紛中的部分舉證責任實際上已經轉移至患方。
護士如何處理
醫療糾紛呢?總的看來,在
醫療糾紛發生之后,護士首先應當繼續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注意保存自己的護理文書以作為后期證據使用。我們提醒,由于
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并不總是在護士身上的,因此,護士只需要繼續履行自己的職責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