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基金設立分支機構的流程是什么? 一、私募
基金設立分支機構的流程是怎樣的?
1、首先,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授權書”及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到工商局辦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發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3、填寫《私募
基金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私募
基金總公司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由總公司蓋公章并將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貼上。
5、準備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
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
房產證復印件。
6、由總公司出具的股東會決議,決議內容須有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決定,同時提供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7、持驗資報告、
房產證、授權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相關前置審批手續等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以上相關證件須加蓋總公司公章)。
6、持營業執照及公司設立通知書到公安局辦理刻章業務。
7、持營業執照、公司設立通知書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8、持營業執照、代碼證、公司設立通知書到開戶行辦理基本帳戶,先填寫基本帳戶申請書。
9、持營業執照、代碼證、公司設立登記通知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銀行開戶申請書、
房產證等資料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10、持國稅、地稅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資料到開戶行辦理正式開戶。
11、需要辦理一般納稅人時,持辦理完的相關證件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辦理。
二、私募
基金的設立條件包括哪些?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
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
基金、創業投資
基金、
股權投資
基金、投資
基金”等字樣。
3、
基金型:投資
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
股權投
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7、管理型
基金公司:投資
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6、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7、至少3名高管具備
股權投
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8、管理型
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
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由此可見,私募
基金的成立有嚴格的條件,需要在注冊資本及合格投資者數量上面達到要求,私募
基金設立分支機構,要按照《
公司法》中關于成立分公司的規定
執行。手續比較繁瑣,需要經辦人攜帶公司證件到多個部門進行注冊登記。這里有一點需要注意,分支機構自身沒有法人地位,只是母公司在業務上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