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見的
交通事故都是發生在道路上的,此時最嚴重的損害結果就是造成了人員的死亡。但有的時候,可能在小區內,由于駕駛者的不小心也會出現撞死人的情況,那么小區內撞死人構成
交通事故嗎?我們為你分析解答。一、小區內撞死人構成
交通事故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因此,認定為
交通事故的前提就是事故發生在道路上。而《道交法》中對道路的定義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
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目前,對于小區內的道路是否屬于《道交法》中的道路,實踐中存在爭議。第一種觀點認為,居民小區是居民比較封閉的生活區域,不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不屬于《道交法》中規定的道路。所以,在小區范圍內被車輛撞死不能構成道路
交通事故。第二種觀點認為,小區內的道路用于公眾通行,屬于《道交法》中規定的“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所以,在小區范圍內被車輛撞死能構成道路
交通事故。二、小區內撞死人構成何罪根據小區內道路是否屬于《道交法》中規定的道路,定罪時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和做法:1、不屬于
交通事故,定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2、屬于
交通事故,定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三、
交通事故是不是都適用調解?否,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或拒絕簽收的,以及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不同意調解的,都不適用調解?!兜缆?a href=jiaotongshigu/>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一)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由于小區并不屬于法律中規定的道路,而
交通事故的發生要求必須實在道路上,因此小區內撞死人的,一般也不會認定構成
交通事故,那么也就不會按照法律中對
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作出處理了。但不認定為
交通事故,并不代表不對駕駛者進行處罰。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