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
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诘缆飞习l生
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诘缆飞习l生
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
交通事故現場:
(1)、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并要勸阻圍觀群眾進入現場。對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席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脫口,要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后,要持續開戶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志,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象,除及時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別注意:燃油起火時,不能用水滅火,要用沙子覆蓋的方式來滅火,否則極易造成火勢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