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房之后,緊接著就是裝修的問題了,但按照規定需要到物業處辦理相應的裝修手續才行,而不允許購房者擅自裝修房屋,這樣是很容易出問題的。那要是購房者擅自裝修房屋的話會有怎樣的法律責任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擅自裝修房屋有什么法律責任
房屋裝修是指開鑿墻體、樓地面、移動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結構、增設房屋分隔結構、改善房屋外觀及裝飾室內布局等行為。
(1)對于住宅裝修,若業主或住宅使用人未申報登記擅自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將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罰款。
(2)對于非住宅裝修,若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未取得房屋裝修許可單擅自進行房屋裝修的,將按照《浙江省城鎮房屋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由縣級以上房屋裝修主管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并處以責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不符合裝修條件的,責令其恢復原狀,并處以責任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對于房屋裝修必須申領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就擅自施工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和《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有
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于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房屋修繕有哪些責任
第九條 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修繕房屋,是房屋所有人應當履行的責任。異產毗連房屋的修繕,其所有人依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租賃房屋的修繕,由租賃雙方依法約定修繕責任。
第十一條 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由其行為人負責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 在已經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產權已經轉移給建設單位的危險房屋,其拆除前的修繕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負有房屋修繕責任的人(以下簡稱修繕責任人),應當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損情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繕;在暴風、雨、雪等季節,應當做好預防工作,發現房屋險情及時搶險修復。在房屋修繕時,該房屋的使用人和相鄰人應當給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礙房屋的修繕。
第十四條 對于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不及時修繕房屋,或者因他人阻礙,有可能導致房屋發生危險的,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排險解危的強制措施。排險解危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若是購房者擅自裝修房屋的,則可能會破壞房屋的結構,導致房屋成為危房,這樣不僅對自身有影響,甚至還會影響同一棟樓的其他住戶,因此才會規定不允許房主擅自裝修房屋,而要先辦理一個裝修手續,讓物管來對裝修進行一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