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房尚未修建好,此時購房者無法獲得期房的所有權,但若想要進行期房轉讓的話也不是不可以,只不過此時轉讓的僅僅是商品房預售的一個
合同權利,也就是債權。對此,也是需要滿足規(guī)定條件才行的,那到底期房轉讓滿足的條件有哪些?我們馬上為你作分析解答。
一、什么是期房
期房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開發(fā)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
合同。
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余地較大,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于購房
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然而,購房
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fā)商自身經營狀況的影響,還會受到許多其他客觀因素的制約,比如房價市場的變動,國家政策的變動等。
二、期房轉讓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期房作為一種預購房,它的轉讓不是房屋的轉讓,而是預購
合同的轉讓,因此,期房在轉讓時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首先應該具備權益轉讓條件
即預購房轉讓必須有預購人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簽訂的商品房預售
合同,并在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預售登記后就可以進行轉讓;
2、轉讓時預購人應該征得開發(fā)商的同意
預購人未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
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取得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同意;已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
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無須征得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同意,預購人應當將其轉讓預購商品房的情況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
3、轉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就預售房的轉讓簽訂書面
合同;
4、轉讓之后必須進行登記,即在
合同簽訂后15日內
合同當事人必須去相關部門進行預售變更登記。
三、期房轉讓的法律后果
預售
合同轉讓后,受讓人取得
合同當事人的權利。預購房轉讓后,受讓人取得原商品房預售
合同約定的預購人(房屋買受人)的一切權力。
雖然我國允許進行期房的轉讓,但這與購買預售的期房是不一樣的性質,出于交易安全、穩(wěn)定的考慮。進行期房轉讓的也是要滿足嚴格的條件才行,而不能隨意就轉讓了。具體期房轉讓滿足的條件有哪些,我們也已經在上文中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