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這是當事人自愿的選擇,而不是法律強行要求的。就是沒有辦理公證,對結婚證的領取也是沒有什么影響的。但在一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未婚男女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那到底哪些情況下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情況下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因為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
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
房產證的。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
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
合同和銀行的貸款
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強烈建議去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
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里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占有整個
房產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
辦理公證屬于公證處的業務,據了解,各公證處的辦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續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詢
房產公證具體事項,客觀地講,只能建議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去咨詢。有些還沒有取得
房產證的,可以咨詢公證處能否辦理,如果辦不了,建議辦理日后
房產歸屬協議的公證?,F如今公民的財產范圍都多了起來,而很多夫妻也會在婚后因為財產問題產生糾紛,因此不少未婚男女就會選擇在結婚之前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但此時需要注意,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沒有必要全部都去辦理一個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