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上訴的提起的條件是什么? 一、
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二、
上訴的條件
(一)條件
1、必須有合格
上訴人和被
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
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
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
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
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對刑事二審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
上訴理由和范圍的限制。對刑事
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而民事二審案件,二審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述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是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
上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這類自訴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報案、控告、檢舉不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不
起訴。
(二)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哪些人有權提出
上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人員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口頭形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準確、無誤,準確、及時打擊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哪些人有權提出
上訴呢?根據法律規定: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
上訴。
三、
上訴提起的方式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
上訴的方式有書面和口頭兩種。書面
上訴與口頭
上訴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口頭
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筆錄。
上訴步驟:
上訴必須表明兩方面的意思:一是對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二是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予以糾正第一審判決、裁定的錯誤。
當事人既可通過原審人民法院
上訴,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如果通過原審人民法院
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內將
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
上訴狀的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如果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法院
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內將
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
上訴狀后,將
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并將原審的全部案件、證據材料移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
根據法律規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
上訴權。
有權提出
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
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
上訴期限內,提出的
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
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
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
根據規定,
上訴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也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上訴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
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以內將
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用書狀或口頭兩種形式均可。當事人要求
上訴,用口頭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筆錄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民事訴訟法
上訴的提起要在出現了具體的
上訴條件時才可以,但是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的當事人
上訴的權利。
上訴不限于是一審案件中的原告,還可以是原審案件中的被告和其他第三人,所以,在
上訴中,與一審相比可能會出現當事人主體地位的改變。我們除了區分一審和
上訴審的區別,也要避免與刑事訴訟
上訴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