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虛報注冊資本或注冊后抽逃出資
公司設立時,為了體現“實力”,有些企業家往往希望放大注冊資本,可因為資金不足或考慮公司業務一時不需要那么多資金,于是采用虛報注冊資本或注冊后抽逃出資的手段。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可能是:填補出資、公司人格否定、構成犯罪等等。
二、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公司設立時就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設計好未來公司的治理結構。很多企業往往不重視公司章程設計,不重視公司治理結構,經營中往往出現小股東權益得不到保護,或者大股東良好的公司管理意圖得不到貫徹,甚至陷入公司僵局等。具體而言比如公司股東
股權轉讓、對外擔保等重要決議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導致無法實施等。
三、人力資源流失帶走公司資源和商業秘密
通常企業為了節約成本、縮短培養過程、迅速搶上新項目等,常常采用“挖墻腳”的方法引進高級人才,并直接利用這些人從原東家帶來的技術資料、客戶信息等等,這就可能遭遇被挖企業的索賠,或遭致被挖企業的商業秘密、
專利等侵權指控。反過來,辛辛苦苦或花大代價培養的人才無端流失,被挖墻腳,企業卻不能得到應有的補償,也是中小企業企業常遇到的風險。
四、公司營運過程中對外融資,融資中的陷阱
企業經營中出現資金不足,是多數企業都會遇到的情形,常見的融資方式由銀行借貸、
民間借貸、股東追加投資、吸收新股東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發行公司債券、上市融資(IPO或增發
股票)等等。
不同的融資方式還存在不同的法律風險,一次融資在不同環節有不同法律風險。比如銀行借貸,可能陷入“高利轉貸”、“違法發放貸款”、“貸款詐騙”及其他金融詐騙的法律風險黑洞;
民間借貸,可能遭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
票據詐騙”或其他金融憑證詐騙等等法律風險。企業要做大做強免不了各種形式的融資或資本運作,在融資項目管理中注入法律風險管理的理念,對于法律風險的防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五、大多中小企業在不同程度存在產權不明晰所引發的法律風險
很多中小企業企業家和家族都有這樣的觀念:企業是我的,所以企業的資產就是我的資產,我的資產也隨時可以作為企業的資產。這種觀念是十分錯誤的。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是獨立的法律主體,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公司有限責任正是基于這樣的前提。投資人乃至其家族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一旦混同,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就難以獲得法律認可,公司就不再受有限責任保護,公司的風險就會蔓延到投資人乃至其家族,成為家族的風險。導致公司垮家族就垮,公司倒閉老板就跳樓。
六、
知識產權風險
由于缺乏戰略高度的規劃,許多企業成果只申請了中國
專利而造成技術流失,
專利申請后利用率很低,產業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還很容易導致陷入
專利“陷井”與“雷區”,侵犯了別人的
專利權,不僅要支付高額賠償,甚至導致企業破產。深圳市某廠的產品屬荷蘭菲利浦公司在中國獲權的
專利保護范圍,被訴侵權,不但自行銷毀了模具和侵權產品,還要支付巨額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