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侵犯
著作權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營利為目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以營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 規(guī)定的營利為目的,主要是區(qū)別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學科研一單位復制他人作品供教學、科研之用;有些個人復制了音像制品或計算機某一程序 是供個人觀賞、學習、使用,沒有將其作為商品進入商品的流通領域,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本條規(guī)定的侵犯他人
著作權的行為。本條對侵犯他人
著作權的行為具體規(guī)定為以下四種情形:(1)未經
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
著作權人”,是指
著作權的主體,即
著作權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根據
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
著作權人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依照
著作權法享有
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 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復制行為未得到
著作權人的許可是構成犯罪的必備條件。“作品”,是指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 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 品。(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出版”,是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后,經過復制向公眾發(fā)行。“專有出版權”,是指圖書出版者依據其與
著作權人之間 訂立的出版
合同而享有獨家出版權。(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錄音錄像制作者,通過對原著作品編輯加工,以聲音圖像直觀 感性的形式把抽象的原著作品再現出來,對再現出來的作品形式享有專有出版權。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是一種侵犯他人
著作權 的行為。“發(fā)行”,是指通過批發(fā)、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復制品。實質上是一種非法出版的行為。(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美術作品”,是指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
建筑、工藝美術等。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 的美術作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一是臨摹他人的畫,署上他人的名,假冒他人的畫出售;二是以自己的畫,署上名畫家的名,假冒他人的畫出售;三是把他人的 畫,署上名畫家的名,假冒名畫家的畫出售,從中牟利。
3.行為人的上述行為,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