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外用工的工資福利政策,以當地具體實施政策為準,各地存在差異,具體的工資福利政策等可以咨詢用工部門了解。一般情況下,有以下政策內容:
1、被錄用的編外人員聘用后,用人單位應當與編外人員依法訂立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初次簽訂時可設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
合同期內。試用期內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試用期滿合格的,可享受相關獎金、福利待遇。
2、編外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由五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獎金和福利等。
3、基本工資:各單位編外人員的基本工資可根據當年度江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設定,其中包括個人應支付的社會
保險和公積金等。
4、工齡工資:初次錄用的編外人員試用期滿合格,工齡滿一年(含試用期)后,從第二年(第十三個月)開始計算工齡工資。已在崗編外人員的工齡按編外人員到現工作單位的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5、崗位工資(津貼):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編外人員崗位職責和設置情況,制定崗位工資標準,編外人員獲得本崗位對應的或相聯系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并被本單位聘用的,可適當給予補貼。
6、獎金: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經費情況或經營效益,以及崗位職責,核定本單位編外人員年度獎勵工資總額,報局計財科初審后,再經過審批。獎勵工資可根據本單位的相關考核制度,按月或年度發放。
7、福利:各事業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經費情況和經營效益,發放編外人員節假日實物性福利和午餐費等,但發放必須符合上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其他相關福利由各單位自定。企業編外人員福利由企業根據有關規定
執行。
8、編外人員的社會
保險和個人公積金: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所需繳納的費用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承擔。用人單位可根據單位經濟效益和經費狀況為編外人員繳納個人公積金,所需繳納的公積金不低于全市最低公積金交納標準。
9、季節性工人、計件制工人、食堂、門衛工作人員、已到退休年齡返聘人員等,其工資、福利待遇由各單位按照本單位實際情況另行制定。鼓勵通過人才勞務市場進行勞務派遣用工,防范和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單位保安員需按編外人員程序招聘。
10、參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對編外人員設置崗位職責,嚴格控制編外人員數量,明確每個編外人員的工作崗位和職責,對編外人員定崗、定責、定薪。
根據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我國政府正在竭力改善編外人員的待遇,因為各地對編外用工工資福利政策規定不同,所以編外人員的待遇也不盡相同。總之,編外人員的待遇正在逐漸變好,如果您是編外工作人員,且對自己的待遇有異議,請及時聯系相關律師,保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