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不等于必然拿到
遺產,以下情況的出現,可能導致即使有遺囑也拿不到全部或者部分
遺產。
1,由于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導致其整體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遺囑人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并處分了相關
遺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1條的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5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遺囑人之后又新立了遺囑,并且新遺囑的內容與之前的遺囑內容相沖突
4,遺囑人之后以行為處分了相關財產
5,遺囑對繼承人設定義務,而遺囑繼承人未履行相應義務
6,被繼承人身后留有債務
7,遺囑繼承人曾經表示過放棄繼承
8,遺囑繼承人因種種原由喪失了繼承資格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7條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
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可見,并非只要握有遺囑就能繼承
遺產。
9,遺囑繼承人主張繼承時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8條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
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
起訴訟。
10,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