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
專利的,應當與
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
合同,向
專利權人支付
專利使用費。
專利使用費的確定比較困難,一般而言可以根據如下因素來考慮其數額:
(1)
專利權人研究開發
專利技術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一般來說研究開發難度大、開發費用多的
專利,其使用費相對比較高。
(2)被許可人使用
專利后所能獲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費高。
(3)
專利許可實施類型和實施期限。一般而言,獨占實施許可的使用費比較高,普通實施許可的使用費比較底,而交叉實施許可有時互相不付使用費。(4)被許可人支付使用費的方式。根據
合同法的規定,
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的方式或者一次總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門費的方式。在實踐中,采用入門費和提成費結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