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況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況1、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于違法
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2、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屬于違法
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4)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二、房屋出租有什么注意事項1、當在簽訂租房
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留意
合同里面的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日期、交租方式、每月租金等,還要備注清楚,若是租客提前終止
合同該如何賠償等。由于要準備一些家具給房客,那么
合同里面也要備注清楚家具的明細表、損壞責任、如何賠償等。2、
合同里面還要備注好上次的水電、煤氣、物管、光纖電話費等,這樣便于后續與房客結算,有很好的依據。并且還要記錄好房客入住后所發生的如水、電、電話、煤等費用,在房客付費后,房東好將付款憑證收集保存在自己身邊。3、房屋出租前應當對房屋進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飾,這樣使房屋美觀、整潔,并準備幾件必用的家具,給房客家的感覺。還要對房客的有關信息,如工作單位、身份證等情況也應了解準確。4、記得要經常和房客保持聯系,可以間隔一段時間到租賃房屋內看看,這樣能夠了解房屋的居住情況,也可對房屋內設施的使用有所了解,這樣也會比較放心些,也可以及時為房客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