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常見的小產權房就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此時這樣的房屋是不能獲得國家頒發的
房產證的,因此有的人就認為這樣的
房產是不能進行轉讓的。那到底小產權房可以轉讓嗎?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
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鄉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鄉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是可以轉讓、置換。
另外,買賣小產權房還具有以下風險:
(一)政策風險: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
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么結果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二)
拆遷風險: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
拆遷,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無法得到
拆遷補償和安置。
(三)毀約風險:如果房價上漲,出賣人毀約,從目前已有的案例來看,法院會支持其
合同無效請求,返還房屋,退還購房款,很難支持購房人求賠償損失的請求。
(四)其它風險:購買小產權房后,無法遷移戶籍,無法抵押貸款,無法合法的變現,涉及到相鄰權侵害,也很難獲得法律保障救濟。
另外,由于小產權房不受法律認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門備案,不在政府機構監管范圍內,因此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其救濟途徑也非常有限。所以在這里提醒購房者,想要購買小產權房一定要三思,因為小產權房在法律上是特定人群才能購買轉讓的,如果不具備法律所要求的資格,自己的權益就很難得到保障。
綜上,我們了解到,雖然法律允許小產權房可以轉讓,但此時也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一般來講,只能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小產權房的轉讓,而要是其他人購買小產權房的話,則就會不允許的。當然此時買賣小產權房的行為也是不受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