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信托是基于財產傳承目的的理財工具。
遺產信托不將
遺產直接交由下代繼承,而是交由受托機構對
遺產進行管理、營運與分配,后代只能繼承信托利益;委托人預先以設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托后
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于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信托機構),由受托人依據信托的內容,也就是委托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托財產。
遺產信托的功能
1.防爭端
2.防揮霍
3.防侵占
4.防風險
5.防稅收
6.傳財富
法律依據
《信托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托法》第十三條:設立遺囑信托,應當遵守繼承法關于遺囑的規定。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
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