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方發生
醫療過錯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
醫療過錯責任
(1)按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
醫療活動中存在過失,即違反了
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不良后果,損害程度必須達到《
醫療事故處理條件》規定的
醫療事故等級,以及衛生部《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的規定要求,且過失行為不良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即構成
醫療事故,應當承擔
醫療事故責任。
(2)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生
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
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
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3)對發生
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另外,
醫療機構必須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當然,要注意的是
醫療事故的認定必須由相關部門進行鑒定后才能作出。
2、民事法律責任
(1)《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因
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
醫療機構就
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
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2)人民法院在審理
醫療糾紛案件時,對不構成
醫療事故,但經審理能夠認定
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誤診行為,符合民事侵權構成要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確定
醫療機構承擔責任。
(3)對技術性誤診,無論給患者造成何種程序的損害,都要由
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誤診給病人帶來的損害,醫院應賠償患者因誤診誤治增加的不必要
醫療費、交通費,根據不同情況賠償病人因營養支持從而支出的營養費,因誤診誤治產生的誤工費,如侵權后果嚴重,還要承擔適當的精神撫慰金等。
3、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綜上所述,醫方發生
醫療過錯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主要與其造成的
醫療后果的嚴重程度有直接關系。如果司法鑒定判定過錯方是醫方,醫方除了要支付患者的
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嚴重者還會被吊銷執照,所以醫生的診療要細致認真。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網站咨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