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工傷,首先由事故責任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
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工傷
保險賠償義務人補足。
相關咨詢問題解答: 1.上下班途中發生
交通事故都能構成工傷嗎? 答:我國《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屬于工傷。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
交通事故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的
交通事故?!豆?a href=baoxian/>
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又特別規定下列情形不認定為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因此并非上下班期間發生的
交通事故均構成工傷。
2.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要求是什么? 答:《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所在的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當事人自行提起工傷認定申請是如何規定的? 答:當事人發生工傷事故,所在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有權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按時提起工傷認定,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誰承擔? 答:《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工傷認定,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5.提起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