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若都有調解的意愿,那么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調解處理事故。而對
交通事故進行調解的,也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到底這個
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流程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流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關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權是以事故各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一致書面申請存在的。也就是說有一方不同意調解,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權即喪失。
(2)調解申請應當在收到
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因此,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權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法定強制權利,調解程序的啟動與終結權全部在自己的掌控之中。
作為賠償義務人的車主來說,一般調解后會面臨
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因此如果同意在交警主持下調解,那么在調解時不要忘記向賠償權利人索要相關
醫療、交通、修車
票據、單證、收款憑證等,為以后
保險理賠奠定基礎。
同時如果
交通事故當事人選擇調解,同時也要做好對方調解后反悔訴訟的準備。因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的事故賠償調解不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后一方反悔到法院訴訟的案例經常發生。
二、
交通事故調解需提交的材料
(1)由死者戶口所在地轄區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養關系證明。證明書中注明被扶養人與死者的關系、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若被扶養人勞動能力的,需要有縣級以上醫院殘疾證明或者法醫證明,并且還須注明被扶養人的戶口屬農業戶口或是城鎮居民戶口。
(2)若死者直系親屬(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來處理,須定委托書委托其他人全權代表處理,并注明不、賠償款項由什么人(只能是一個人)領取,委托書須由當地政府加蓋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屬的戶口本及結婚證。
(4)參加
交通事故處理的人員須有當地政府或單位介紹信,并帶齊本人身份證。
對
交通事故進行調解的,也屬于處理
交通事故爭議的一種不錯的方式,但此時啟動調解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需要當事人都有調解的意愿,那么公安交警部門才能依法進行調解,而
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流程呢,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