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合同違約金利息能否共存? 一、借款
合同違約金利息能否共存
1、逾期利息應該認為是借貸
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繼續占用本金所產生的利息收益,確切地說是本金在逾期未還這段時間內產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對出借人的合理補償,無論借貸雙方是否事前約定,借款方逾期未歸還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這是法律賦予出借方的權利。
2、
違約金是雙方事先約定的,是雙方就未來對方可能
違約而作出的對自己有救濟效果的條款,只要一方
違約,另一方無論是否存在金錢上的實際損失,都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要求
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違約金的作用在于督促雙方及時、合理地履行
合同義務,是對
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
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如果存在實際損失的,
違約金數額可以和實際損失相當,也可以高于實際損失,但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
由此看出,逾期利息和
違約金的性質和作用都不同,兩者的適用也不存在矛盾沖突。借貸雙方事先沒有約定,事后借款方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出借方可以主張逾期利息;借貸雙方事先約定單獨適用逾期利息或者
違約金的,出借方可按約定向借款方主張逾期利息或者
違約金;借貸雙方即約定了逾期利息又約定了
違約金的,出借方可同時就逾期利息和
違約金進行主張,只要兩者之和不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即可。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207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表明法律支持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沒有按約返還借款的利息請求。同時,《民法典》114條又有一個條款,即“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也就是所謂的
違約金條款,指的是雙方事先約定,一方
違約后,守約方可向
違約方要求償付
違約金。
由以上內容可以得知,在借款
合同中,
合同違約金利息是可以共存的,它們都受到法律的支持。
違約金是借款人
違約未償還借款應承擔的
違約責任,而利息是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如果該筆借款已經償還,出借人可以以此作為本金獲得利息收入,所以,它是對出借人的合理補償,兩者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