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男女之間建立的是
同居關系,而
同居期間也會涉及到很多問題,并且在解除
同居關系的時候,還需要對這些作出處理。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關于
同居財產分割的處理,對此我國作出了規定,那到底
同居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呢?下文為您提供參考。
一、
同居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有明確規定,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
同居關系時,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
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
同居關系時,
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這是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中處理
同居財產糾紛的主要法律依據。
二、如何進行
同居財產的分割
同居雖然沒有得到法律的承認,但是在一些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
同居雖然沒有結婚,但他人認為已是夫妻關系,
同居期間取得財產應按共同財產分割。
同居財產在分割時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驟,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先確定哪些是屬于私人財產,哪些是屬于共同財產。然后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并經雙方認可。
2、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于誰。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后,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家具、家用電器、
房產、汽車、銀行存款、
股票、
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
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
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3、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因為產權所反映的狀態,并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
雖然,當事人就解除
同居關系向法院提
起訴訟,法院不會受理。但要是因為分割
同居期間的財產
起訴的話,那么法院還是要依法受理的。至于法院處理
同居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有哪些,上文已經作出了講解,各位可以適當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