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處罰,又稱免予刑事處分,即對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處罰。刑法37條規定"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實行這一原則,可以防止和及時糾正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人的錯誤追究,可以節約司法資源,避免無效勞動。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2.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 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4.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我國《刑法》規定了四類案件告訴才處理: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的除外);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這幾種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訴為必要條件,如果沒有法定人員告訴,或者告訴以后又撤訴的,不得追究刑事責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律師總結了免予刑事處罰的條件,歸納如下:一、總則部分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
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边@是我國刑法免予刑事處罰的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總則,規定,免予刑事處罰主要需具備如下條件: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十九條)。2、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3、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4、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6、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7、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二十八條)。8、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渲?,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9、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原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不知什么原因,刑法修正案(八)對此予以刪除[參見南京律師網www.njLawyer.cn])。
二、分則部分刑法分則中涉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條款共有五條,分別是:(1)刑法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的,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刑法》三百五十一條規定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行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3)《刑法》三百八十三條規定,關于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4)《刑法》三百九十條關于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免除處罰的規定。(5)《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關于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規定。
三、我國刑法中關于免予刑事處罰的隱性規定(1)對《刑法》分則中法定最低刑為管制,并同時具有其它可減輕處罰情節的,可減輕為免予刑事處罰。我國刑罰主刑種類從低到高依次排列順序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如果所犯罪行可以判處管制,再有減輕處罰情節,則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在管制刑以下減輕為免予刑事處罰。否則,只能依主刑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減,而不能直接減為免予刑事處罰。例如對有立功表現的、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的,可以適用免予刑事處罰。因為刑法六十八條規定對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減輕處罰,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對非法持有槍支的最低法定刑為管制,而對有立功表現的、犯丟失槍支不報罪的,則不可直接適用免予刑事處罰。因為刑法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最低法定刑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減輕處罰,也只能逐級遞減為管制,而不能直接減為免予刑事處罰。(2)依據《刑法》第六十三條,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特殊情況。
綜上所述,適用免予刑事處罰只有下述三種情況:(1)總則、分則條款中有明確規定免予刑事處罰條款的(刑法第三十七條除外)。(2)分則條款中法定最低刑為管制,同時具有總則中規定的可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的。(3)不具備上述條件,但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