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需要分情況確定,據南京律師110熱線84-110-110的資深律師介紹,即使擔保
合同無效,擔保人在有些情況下仍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第七條:主
合同有效而擔保
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
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主
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
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诰艞l:擔保人因無效擔保
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
起訴訟?!? 第十條:主
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
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