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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數額問題,南京德本律師事務所專業工傷律師特別總結如下,各地標準可能有不同,具體請咨詢本地律師: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1個月)【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8個月)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6個月)
(二)傷殘津貼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3個月)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1個月)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9個月)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7個月)(二) 勞動
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于《工傷
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后,工傷
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
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于《工傷
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改為20倍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為17175元,2010年的為19109元,2011年的為21810元。)
(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南京律師110熱線:025-84110110網址:www.njLawyer.cn)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