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注冊
商標復審申請書(首頁)
商標:
類別:
注冊號:
商標局發文號:
申請人名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含區號):
商標代理組織名稱:xx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同時/曾在哪些類別對相同
商標提出評審申請:
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是□;否 □
申請人章戳(簽字)
商標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填寫此申請書(首頁)時請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并應按照須知要求提供相應文件材料。
填 寫 須 知
1. 此申請書(首頁)適用于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的撤銷注冊
商標復審申請。
2. 具體評審請求、理由、事實依據及相關證據應按《
商標評審規則》和所附《撤銷注冊
商標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要求另附材料,連同此申請書(首頁)一并提交。對部分商品或服務申請復審的,須在所附材料中具體列明。此申請書(首頁)及有關材料需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3. 本案
商標為國際注冊的,應在注冊號前加“G”。
4. 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須填寫準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系地址。
5. 共有
商標的當事人參加撤銷注冊
商標復審活動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
商標注冊簿中載明的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在此申請書(首頁)申請人及其聯系人欄目中只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及其聯系人、聯系電話,其他當事人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代表人發生變更時須有被代表的當事人書面授權。
6.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授權其在中國的代表人辦理
商標評審事宜的,其代表人視為申請人的聯系人,并在申請人的聯系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欄目中填寫相應的內容。
7. 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請在相應的方框內劃“√”。
8. 未委托
商標代理組織的,不需填寫
商標代理欄目。
9. 收費標準:
商標評審費1500元。郵寄辦理的請通過銀行匯款(不收郵局匯款),并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此申請書后提交
商標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