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有不少夫妻都是通過分居的方式來
離婚的,因此這就讓有些人認為夫妻分居之后一段時間,那么就可以自動
離婚了。那到底夫妻分居之后是否會自動
離婚呢?關于這個問題,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分居之后是否會自動
離婚
分居并非自動
離婚。事實上在我國,自2003年8月8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以后,男女婚姻關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徑就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解除婚姻關系的合法途徑有三種:
(一)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由登記機關收繳結婚證,頒發
離婚證,結婚證或
離婚證均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態的法律憑證;
(二)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即通過訴訟途徑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系;
(三)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則婚姻關系自然終止。
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是《婚姻法》明確列舉的,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幾種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種情形必須由人民法院來認定并通過判決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關系,并非“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自動
離婚”。
二、分居
離婚要注意哪些問題
分居
離婚中要注意的: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必須辦理
離婚手續,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的,可去民政局協議
離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一方
起訴至法院要求
離婚的,法院應當準予
離婚。
3、分居原因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學習進修等均不符合這項規定,即使分居兩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為依據,要求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
4、分居滿兩年后,對方仍然不同意
離婚的,但是符合法定
離婚條件的,同時有證據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即使對方堅持不肯
離婚,法院也會判決
離婚。
5、在沒有分居事實,對方又不同意
離婚的時候,分居只是可以判決
離婚的條件之一,而不是必須。沒有分居事實,但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同樣可以判決
離婚。
6、分居期間,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對雙方爭取孩子
撫養權有什么意義上,分居期間,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也應當支付必要的撫養費。分居期間孩子由誰撫養,對撫養孩子一方爭取孩子
撫養權有很大幫助,對不撫養孩子一方爭取
撫養權非常不利。
現實中,不管是夫妻是否通過分居方式
離婚,解除婚姻關系的都沒有自動
離婚的說法,只能按照規定辦理了相應的手續之后,才能
離婚。因此夫妻在分居之后,也是需要選擇協議或訴訟方式,辦理了
離婚手續之后,才能最終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