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
知識產權專利檢索咨詢中心(以下簡稱檢索中心)給出自相矛盾的評估結論并非偶然現象,有不少
專利權人同樣也遭到了兩份報告結論不一致的情況。即使以同一
專利權人的身份去申請檢索中心的報告,也會遇到結論打架的情況:“我們就一份
專利向檢索中心先后申請了兩份報告,時間就隔了幾個月,但他們給出的一份報告稱
專利具有創造性,另一份報告則稱
專利不具有創造性?!?
一位
專利審查員對記者表示,報告的評估是人工過程,針對
專利的創造性每個人的標準都不一樣,這也會造成結論有所偏差。但事實上,標準的偏差并不能完全解釋結論的自相矛盾。
“檢索報告的很大價值,是彌補實用新型等
專利不能進行實質性審查的缺陷。”律師對記者表示,檢索報告更多的是作為參考意見存在,并不具備法律效力,而且由于實用新型
專利不能進行實質性審查,而檢索報告也就成了評價該
專利有效性的依據,在實踐中是重要的參考指標。但實際上,由于審查人員的不同,傾向性意見的不同,都會造成報告結論的不一致。
而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介紹,雖然在最新的《
專利法》中規定就同一
專利只能出具一份評估報告,但這是針對國家
知識產權局的法定報告而言,“檢索中心所出具的報告并不在這一范圍”。除了規定上的差別外,在審批速度上的差異,也給檢索報告帶來了市場:“通常
知識產權局的法定報告要三個月,但檢索中心通常兩星期就能做出來,而且審核標準的不一致經常造成結論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