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雙方需要就婚前個人財產的草擬好書面的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有以下:(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歸屬等做出明確規定;(3)婚前財產的使用、處分、維修等的原則。
其次,準備以下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者戶口本、護照等可以證明個人身份的即可。已婚的夫妻需要帶上結婚證。(2)財產協議中所列的有關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
房產的應該帶上房屋所有權證書、銀行卡原件等。
最后,到公證處辦理。(1)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2)繳費;(3)申請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然后對當事人進行提問,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人員做好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雙方當事人在公證人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上名字和時間。之后,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憑著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