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如何理解重婚?
重婚有以下三種行為表現:
兩個法律婚的重婚。與配偶登記結婚,由與他人登記結婚。
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的重婚。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認為“包二奶”行為屬于重婚,是否如此呢?一般來說重婚罪法律規定必須以夫妻的名義長期、穩定的居住,這里面有經濟上的聯系、生活上的照顧,同時周邊朋友、同事、鄰居誤以為他們是夫妻。這種情況下,才會使他這個丈夫構成重婚罪。
沒有配偶,但是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的重婚。
不構成重婚罪的重婚行為:
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
二、如何
起訴重婚?
為了避免很多當事人懷孕了,要求與對方結婚時才發現原來可能存在重婚,所以應加強對自己的保護意識以及防范意識,如果感情很好,應先辦理結婚手續,再與對方生活在一起。雖然想讓對方得到應有的懲罰,但也要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否則,對方不構成重婚罪,而雙方只是
同居關系。
在
起訴對方重婚時,首先要證明對方是有配偶的,這個可以直接去民政局開具證明。其次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個可以通過村委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調取,以及周圍鄰居的證人證言等。[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