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
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
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
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
商標的所有人。
二、辦理途徑
申請
商標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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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備案的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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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的
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
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
商標局備案的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
商標局備案的
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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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的
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
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辦理提供
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注冊
商標的注冊證明,提交提供
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
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
商標代理委托書。
注意事項:國際注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注冊號碼前加“G”并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五、規費的繳納
每件提供
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規費為100元。
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
商標局從該
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六、
商標注冊證明的領取
提供
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
商標局一般在三個月內核發
商標注冊證明,并郵寄給申請人。
如果是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
商標局則將
商標注冊證明郵寄給該
商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