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犯什么罪
生活中一些沒有法律意識的人,在與他人發生爭執后會產生肢體上的毆打,也就是俗稱的打架斗毆。但打架斗毆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為,具體來說,打架斗毆會犯什么罪呢?下面,我們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打架斗毆犯什么罪
要看打架斗毆犯什么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斗毆的,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斗毆罪”。
二、打架斗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斗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后果,則使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斗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斗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后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于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打架斗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架斗毆構成聚眾斗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踐中,單憑一個打架斗毆的行為,其實是無法準確判斷打架斗毆犯什么罪的。此時,需要結合實際的行為、情節,有的情況下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而有時候則僅僅屬于違法行為,而不構成犯罪。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