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因素的
離婚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首先,如果當事人在國外,那么,可以直接通過在中國駐該國大使館辦理委托手續公證來委托國內律師或者親朋來辦理
離婚訴訟,從而避免親自回國奔波之苦。其次,當事人簽證記錄可以作為雙方分居證據使用。簽證記錄是國家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留下的痕跡,具有相當的公信力,這樣的證據具有相當強的證明力。如果夫妻雙方的簽證記錄顯示雙方沒有同時居住在同一國度,當然證明了分居事實。
最后,當事人對法院
管轄的選擇權。如果雙方都定居國外,只有在定居國不予受理的情況下才可以選擇國內法院
管轄;如果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雙方均可在國內
起訴,如果一方在國內
起訴,一方在國外
起訴,國內法院有
管轄權;如果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則可以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國內法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