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
合同法》的規定,抵銷權人必須向對方當事人作出抵銷的意思表示,抵銷的意思表示到達對方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須對方當事人同意,抵銷權人也不得撤回。
但是,抵銷不得附有條件或者期限,附有條件或者期限的抵銷意思表示無效。
正因為抵銷權行使具有上述特點,對抵銷權人的要求有一定條件,不是互相有
債權債務的當事人都可以行使抵銷權。
1、當一方的債務已經到期,另一方的債務尚未到期,只有債務已經到期的債權人可以主動提出抵銷,債務未到期的債權人不能主動提出抵銷。
2、當債務標的種類相同,品質不同的,只有債權標的品質較高者可以主動提出抵銷,債權標的品質較低的不能主動提出與品質較高的抵銷,否則,易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
除了以上法定抵銷對抵銷權的行使規定較嚴外,互負
債權債務的當事人也可通過協商抵銷,協議抵銷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不損害他人利益即可,沒有那么多條件限制,無論債務是否到期,債務標的種類、品質是否相同,雙方均可協商抵銷。另外,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如果雙方互負
債權債務也可判決抵銷,可使當事人和人民法院免于
執行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