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務中,經常出現不是開發商
違約,就是購房者
違約的情況,購房者的購房之路可謂是艱難坎坷,所以您有必要了解購房
違約金的有關法律知識。那么具體來說,購房
違約金應該如何計算?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購房
違約金應該如何計算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合同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其他給付。
違約金的客體通常是金錢,但實踐中也有約定金錢以外的其他給付充當的,例如以物、權利、行為充當。
支付
違約金一方是債務人,這一點與定金不同,因為交付定金的一方既可能是債權人也可能是債務人。而
違約金通常是向債權人支付,但是當事人之間也可以對此進行約定。
商品房買賣
合同成立生效后,當事人應當依照
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
合同約定,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救濟途徑之一是支付
違約金。
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
違約金應當遵照以下規定:
(一)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
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
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
違約金數額。
(二)商品房買賣
合同沒有約定
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
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三)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如果買賣
合同中沒有約定
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違約金的具體數額。
二、如何計算購房
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在實踐中,
違約行為包括履行不能、拒絕履行、履行遲延、不完全履行等情形,
違約金必須在
違約行為發生后支付。而
違約金究竟是針對哪種
違約類型約定或者規定的呢,這就應當依照當事人之間的
合同約定確定或者法律的規定來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