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很多企業選擇裁員的方式以圖度過危機。面對企業的裁員,農民工該如何維護合法權益呢?
第一,農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嚴格履行勞動
合同的約定,勞動
合同沒有到期的,不得無故解除勞動
合同。
第二,如果企業確需裁員,則據理要求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及時足額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農民工可選擇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普通經濟補償標準二倍的賠償金。
如果發生勞動爭議,解決途徑有哪些?
發生勞動爭議后,農民工可以選擇協商解決、申請調解、向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投訴、仲裁、提
起訴訟、申請支付令等解決途徑。
(1)協商。協商解決是爭議解決的最佳途徑。
(2)申請調解。農民工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協商和調解程序并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3)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農民工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4)仲裁。農民工可以直接選擇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是提
起訴訟的前置程序。
(5)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6)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