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是什么 一、
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
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
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
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它財產。
違約金有法定
違約金和約定
違約金之分。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違約金為法定
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
違約金。約定
違約金是一種
合同關系,有的稱
違約金
合同。
違約金
合同是諾成
合同,與定金
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
違約金可以看成為一種附條件
合同,只有在
違約行為發生的情況下,
違約金
合同生效;
違約行為不發生,
違約金
合同不生效。
違約的種類繁多,
違約金
合同則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
違約金
合同,指當事人對
違約行為不做具體區分,概括約定凡
違約即支付
違約金。具體性
違約金
合同,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
違約行為所約定的
違約金,如債務不履行
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
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
違約金等。
當事人約定了
違約金的,一方
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
違約金。如果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如果當事人專門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該種
違約金僅是
違約方對其遲延履行所承擔的
違約責任,因此,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債務。
二、
合同違約金過高怎么調整
1、當事人應當主動提出調整
請求非經當事人主動提出調整請求,人民法院不會主動進行調整,而是遵循民法意思自治原則,按照約定的標準計算
違約金。
由于
合同關系是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即使
違約金約定金額過低或者過高而當事人自愿接受,因為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他人利益,所以人民法院通常不對此進行主動干預。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一般會就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
違約金過低或過低問題進行釋明。
2、請求調整的方式
《
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規定了當事人可以請求
違約金增加或減少,根據《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主張對約定
違約金進行調整,提出增加或減少的請求。
任何權利的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而當事人對于
違約金的約定自由自然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即約定的
違約金不能過高,否則,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整。實踐中,如果您認為對方所要求的
違約金數額過高,您可以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予以調整。具體應該怎么做,您不妨咨詢一下
合同法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