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
專利申請之日起,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
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的期限—— 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
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
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定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的期限 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
專利申請之日起,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
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的期限—— 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
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
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定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的期限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得使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
專利申請之日起,又向
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
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的期限——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
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
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
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