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哪些?
湖南
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哪些?
這份施行細則是從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
1、
房產稅在城市(包括郊區)、縣城、建制鎮和符合國務院規定建制鎮標準但尚未建鎮的工礦區征收。
2、應稅房屋的
房產稅,依照
房產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計算。以后各征稅年度,除新建、擴建、部分拆除、毀損等原因變動原值外,不再變動計稅基數。
房產原值不清或者原值不實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屋核定。
3、新建、擴建房屋從竣工驗收(包括未驗收已使用)時起征稅;舊房從調入的次月起征稅。拆除、毀損或者調出房屋,從拆除、毀損或者調出的次月起停止征稅。
4、除《條例》規定免征
房產稅的房屋外,下列房屋減征或者免征
房產稅:
(1)、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舉辦學校、醫院、敬老院、幼兒園、托兒所自用的房屋免征
房產稅;
(2)、安置殘疾人占總人數35%以上的社會福利工廠自用的房屋免征
房產稅;
(3)、企業租給職工的住宅暫減征50%的
房產稅。
前款所列免稅單位以及《條例》所列免稅單位自辦工業、商業、服務業使用的房屋或者出租的房屋,應當繳納
房產稅。
5、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按照稅收減免管理權限審查批準,酌情減征
房產稅。
6、
房產稅納稅期限:
(1)、以
房產余值計征的,分季(定于3月、6月、9月、12月)繳納;
(2)、以
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按月繳納。
7、納稅人應當依照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將房屋的座落、構造、面積、用途和
房產原值或者租金收入情況,據實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登記。
納稅人變更住址,轉移房屋產權,或者新建、擴建、拆除、毀損房屋使計稅基數發生變更的,應當從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登記。
8、
房產稅向
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
但是由于各個地方的
房產稅幾乎每年都會進行著小幅的改動,所以具體的情況,還需要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了解。了解了
房產稅暫行條例,也就對國家給予我們的優惠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相信在購房時也就會更加理智的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