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離職員工未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而本人已經不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有身體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不方便行動,故不能辦理離職手續。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讓其他人來辦理呢?
從理論上來說,可以通過由該員工寫授權委托書的方式,讓其他人代為辦理。最
保險的方式是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但是這個是實際中是不太可能的。因為既然可以去做公證了,那還不如直接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了。花費的時間成本太多,員工也不會愿意這么做。所以,一般來說,僅要求員工寫一個授權委托書,并且簽字按手印,復印自己的身份證和被授權的人的身份證,交給公司。
但是這種方式存在風險。采取寫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的方式辦理。公司無法鑒別授權委托書員工簽字真偽,離職員工完全可以故意讓其他人代簽授權委托書,在獲得工資、補償等經濟利益后,轉而稱其與被委托人之間無任何委托關系,公司向錯誤的對象支付了相關款項。此時公司將面臨重新支付相關款項的風險。當然,如果離職手續只涉及離職員工向公司返還財物,而較少涉及公司發放相關款項的,則寫授權委托書的方式已經足夠控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