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訴時效和申請仲裁時效是多久?一、勞動爭議申訴時效和申請仲裁時效是多久
按照《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解決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 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訴。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
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間
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如果當事人的權利侵害處于一個連續狀態時,申請仲裁的時間應當從侵害之日起計算,而不從侵權行為終結之日起計算。
二、超過申訴時效的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一些當事人由于種種原因而耽誤了申訴時效,仲裁委員會應當區別情況,分別處理:
(1)對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訴時效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就喪失了申訴的權利,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例如,因地震、水災、火災等現象產生的或者因戰爭或其他類似的軍事行動等社會現象而產生的情況。“其他正當理由”則范圍很寬,例如當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員會而向其他部門申訴延誤時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當,則應由仲裁委員會認定。
(3)申訴時效屆滿還要查明有無申訴中止的情況。如果扣除中止時間后不超過申訴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依法受理。延伸閱讀:
三、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程序,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程序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并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
四、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怎么寫,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怎么寫第一、要寫明申請方、被申請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企業一方除寫企業名稱外,還要寫法定代表人)、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等。第二、寫明仲裁請求事項。也就是想主張的事項。
總之,在與公司或者公司與個人發生勞動爭議糾紛是,關于勞動爭議申訴時效和申請仲裁時效我國的相關法律對此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也不排除當事人雙方中得一方因為一些原因需要做出一些變更,這就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再作出仲裁決定,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