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企業設立條件的具體要求
人人都可以參與到
股權投資行業,也可以成立
股權投資企業以企業法人的形式進行投資活動。對于這種比較時興的新型企業,很多人對于需要達到什么條件才可以設立這類公司,國家對于
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具體要求也了解不多。下面我們來談一談
股權投資企業設立條件。
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企業購買的其他企業(準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
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于其他單位,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
一、
股權投資企業設立需滿足的基本條件
根據企業類型和注冊資金來源不同,不同的
股權投資企業設立需滿足以下條件:
(1)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注冊資本>=1000萬元;有良好的經營記錄。
(2)
股權投資
基金
基1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伙人)人數應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經營記錄。
(3)
股權投資
基金管理企業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4)外商投資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向市金融辦申請前置批文;注冊資本>=200萬美金等值貨幣;2名五年以上從業經驗的高管。
(5)外商投資
股權投資
基金
向市金融辦申請前置批文;注冊資本>=1500萬美金等值貨幣;單個合伙人出資>=100萬美金等值貨幣;申請設立外商投資
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人, 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在其申請前的上一會計年度, 具備自有資產規模不低于一億美元或者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二億美元;
二、關于
股權投資企業設立條件的法律法規文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2011年發布了《關于促進
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2011]2864號的通知,對
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資本募集與投資領域等做了具體要求。現將相關內容摘要如下:
(一)設立與管理模式。
股權投資企業應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設立。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
股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也可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將資產委托其他
股權投資企業或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
(二)資本募集。
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通過在媒體(包括各類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向公眾發送手機短信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
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柜臺投放招募說明書等),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資者進行推介。
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及可能的投資損失,不得向投資者承諾確保收回投資本金或獲得固定回報。
(三)資本認繳。
股權投資企業的所有投資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貨幣資金認繳出資。資本繳付可以采取承諾制,即投資者在
股權投資企業資本募集階段簽署認繳承諾書,在
股權投資企業投資運作實施階段,根據
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的約定分期繳付出資。
(四)投資者人數限制。
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托、合伙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
股權投資母
基金的除外。
以上就是關于
股權投資企業設立條件的基本知識。設立
股權投資企業可以更加高效、大規模的進行資本投資,也是新形勢下企業發展的新生方向。設立規范
股權投資企業設立時一定要遵守相應的規定,做好企業規劃和管理,尋求企業的更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