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在實際中,遇到商業秘密被侵犯,我們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一)民事責任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了保密協議的情況下,既可以選擇按照侵權也可以選擇按照
違約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 1、侵權責任的主要責任形式為:(l)消除危險;(2)返還財產;(3)排除妨礙;(4)賠札道歉;(5)停止侵害;(6)損害賠償。 2、
違約責任的主要責任形式為:(1)要求繼續履行;(2)承擔
違約金;(3)賠償損失等。如果同時牽涉到第三方——對信息加以實際利用的一方,這時第三方如是明知是非法獲得仍然對該信息加以利用,則應與竊取商業秘密或濫用合法知悉商業秘密牟取利益的侵權人一同構成侵權,企業可將該第三方列為共同被告。 3、證據的搜集:在提起民事訴訟時,企業要非常重視有關證據的收集和固定,企業先前制定的內部規章、員工手冊、保密協議以及行政機關的處理和侵害方的侵權產品等都可以成為企業手頭掌握的證據,并形成相互印證的證據鏈。 4、賠償金額的確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若經營者違反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二)行政責任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5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作出強制性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三)刑事責任 如因侵犯商業秘密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據我國《刑法》 219條的規定,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達250萬元以上的,屬于“造成特別嚴重后果”,以該罪名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