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
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與受贈人所有,受贈人也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
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會因為各種原因把原本允諾的贈與而撤銷,而受贈方認為你已經允諾給予我了,而且有協議,你怎么可以隨意撤銷呢?下面總結一下贈與
合同的撤銷情形:
1.贈與
合同的任意撤銷權的條件
1)、贈與
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交付贈與標的物之前。
2)、贈與必須不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社會公益的內容包括:a、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b、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c、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d、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3)、僅限于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
2.贈與
合同法定撤銷權的條件
我國《
合同法》第192條第1款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
合同約定的義務。”第193條第1款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